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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16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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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交通肇事罪:多死亡1人多判刑1至2年

  本报讯 据新华网消息,14日,重庆市高院对外发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据重庆市高院胡庭长介绍,重庆市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做了明确规定。如:在交通事故中,因逃逸致1人死亡的,可以在7年至8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期,即每增加轻伤1人,可以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每增加重伤1人,可以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死亡1人,可以增加1年至2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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