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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论语
“治霾神策”中迷失的公共政策伦理
□高亚洲

  媒体近日报道,继四川达州市环保部门官员抛出“熏腊肉致霾论”后,重庆市日前再次以环保执法的名义对“烟熏腊肉”开刀,引发舆论关注。(据1月25日《新京报》)

  雾霾压境之下,这“犯罪嫌疑人”竟也莫名其妙地多了起来。熏腊肉到底和雾霾有没有关系?从四川达州和重庆方面对烟熏腊肉的拔刀所向来看,其背后的逻辑是,致霾的罪魁祸首或者说罪魁祸首之一,一定有“烟熏腊肉”的影子。

  雾霾到底因何而来,可能在具体成分分析上,还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但是在影响因子上的判定,已经是有了科学上的说法,正如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环境卫生学系教授潘小川所言,“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这肯定是PM2.5来源的前两位”。换句话说,这工业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才是罪魁祸首。按理说,“政府的治霾措施也应该集中于这些方面”。

  当然,也不能就此否认这两个地方在这两方面的尽心费力,甚至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即便是按照“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的原则,现在轮到了对“烟熏腊肉”等残兵进行收拾,但这还是不能动辄以“环保执法”的名义对其开刀。

  以“环保执法”名义对烟熏腊肉开刀,其实是以公共政策之名的社会治理。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公共政策因关联到资源分配和价值导向,已被赋予了人格化的色彩,建构起公共政策伦理的价值取向。于此,有学者这样说道,现代政府治理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制定与执行能力的高低,公共政策制定不仅需要注重政策具体涉及到的技术、效率,更要面临公共价值选择中的行政伦理关注。

  回到这些奇葩的“治霾神策”来看,之所以引来“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的质疑,正是在于公共政策伦理的缺失,简单来说,就是缺乏对民众公共生活的伦理关怀。治理雾霾固然紧要,但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将烟熏腊肉作为靶子,是否对民众传统文化的尊重?即便罪大恶极,是不是应该有公开的定量和定性依据。要知道,公共政策的过程本身就是多利益的博弈过程。

  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的分配及均衡约束机制,公共政策伦理所被赋予的现实价值是,将对公平与正义作为追求的行政价值渗透到每一个公共政策的行为中。可以想见的是,当地环保部门的“治霾神策”,以执法之名,在公共政策的工具性价值的实现上,或许能够取得明显的成效,比如效率与秩序,但是在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维度上,却存在明显的短板。换言之,一项公共政策应该是工具性和目的性价值的统一。

  治理雾霾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方法论上讲“集中在转变能源结构上,最重要的就是减少工业燃煤使用量,多使用清洁能源、环保能源”。而从价值逻辑上,所体现的必须是尊重民意、对民众公共生活有所伦理关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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