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杨某某曾因盗窃罪2次获刑,被释放后又指使他人运毒贩卖。1月14日,兰州中院以杨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现场,杨某某对指控罪行供认不讳。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指控,杨某某出生于1974年,系兰州市安宁区人。2009年底至2010年1月间,杨某某与“老徐”(在逃)及高某、马某(二人已判决)等人分别预谋商议运输毒品至兰州进行贩卖。2010年1月27日,杨某某电话指使马某为高某购买兰州至成都的火车票,同时将600元人民币交给高某,安排高某前往成都市携带毒品运至兰州。次日,高某到达成都,从杨某某处接取毒品后即乘火车从成都返回兰州。在高某携毒品抵达兰州后,被警方抓获,并当场从高某随身携带的电脑包中查获毒品冰毒428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不久,警方依据有关线索将马某抓获,杨某某得到高、马二人被捉的消息后潜逃。2014年6月5日,杨某某在浙江宁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杨某某在1997年10月13日因盗窃罪被安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11月1日再次因盗窃罪被兰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