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婷婷 记者李辉)1月8日,记者从永登县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将贪污耕地补偿款的赵某、高某等四人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3月,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原村委会主任赵某某、原文书高某、原妇联主任杜某四人协助河桥镇政府负责省道301线海岗公路征用鳌塔村土地工作。在征地过程中,因村民申某、付某等四人所耕种土地系私自开垦的村集体土地,该村村委会与四户村民协商决定,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款给四户村民20%,村上留80%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征地补偿款到位后,赵某、赵某某等四人前后两次共贪污公款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