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定点服务改革迈出第一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6月1日起因购买公务机票,优先购买政府采购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的优惠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据4月23日《新京报》)
面对公务出行禁令,“原则上”赫然出现在《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究竟是什么意思,不免引人猜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查阅了几本工具书,可不幸的是未能查到“原则上”这个词条。《新编现代汉语词典》将“原则”一词解释为“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但依笔者理解,“原则上”的意思是按照原则是不可以的,但基于某种原因,具体操作中还是可以通融的。
一份这样的公务出行禁令,如此含糊其辞,又如何让执行的标准和遵守的规范奉为圭臬,尊为信条呢?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一些禁令用语中也出现了“原则上”的提法,仔细揣摩,这近乎一种文字游戏。原则就是原则,尾巴何必添个“上”字?其实,规定说“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即可,如今加了“原则上”的定语,使得公务出行禁令无形中失去了严肃性。结果,“原则上”极有可能成了真正的无原则。
近年来,白纸黑字的红头文件在强调,原则上不准公款出国旅行,原则上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可是实际上常有“突破”。这是因为,“原则上”背离了原则,成了没有原则的禁令。就拿公务出行而言,一旦说是“原则上”,那么就意味着有回旋的余地,有活动的空间,购买全价机票可以不那么原则了,甚至可以变通、变更甚至是变味。由是观之,这种“原则上”的行事方式是令人担忧的。笔者以为,“原则上”容易为特权留下后门,给少数别有用心之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还是少用慎用为好。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表面上看,“原则上”的用词无碍于公务出行禁令,但在实际操作中,“原则上”极易滋生特权。“原则上”究竟是一种什么“原则”?既然是规定,原则就是原则,不能是“原则上”。我们的制度规定,唯有多些原则,少些“原则上”,才能更好地自觉维护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