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冰洁 通讯员王俊灵)驾驶制动不合要求的机动车将两行人撞倒,致其中一人高位截瘫,近日,西固男子焦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 ,并赔偿重伤的原告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总计67万余元。
2009年10月25日19时,焦某驾车沿西固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清水桥东侧时,将行人李某与张某撞倒后逃逸,受伤较重的张某因车祸致高位截瘫、颈椎爆裂骨折。次日,焦某迫于压力到西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交警认定,焦某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