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翔)白银某商场在销售碟机时,附带给消费者赠送了光碟,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商场赠送光碟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独家发行权,遂将商场告上了法庭。近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此案宣判:判令商场停止赠送碟片的行为,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2元。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称:其获得独家享有《赤壁》等多部影视剧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但白银一商场销售碟机时,向客户赠送包括上述影视剧在内的盗版光碟,侵犯了自己的独家发行权,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判令被告商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2万元。
被告商场称:向消费者赠送盗版音像制品系与商场有联营关系的兰州海成公司打工者的个人行为,原告所诉被告主体资格不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9日,在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晓明的要求下,兰州海成公司雇员在被告所属白银世贸中心给其出售两台碟机,并在地摊上以12元的价钱购进两张侵犯原告著作权的盗版光碟,搭送给了原告工作人员严晓明,严晓明申请白银市公证处将搭送盗版光碟的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故酿成纠纷。
法院认为,被告商场在商品买卖中为了促销影碟机,搭赠原告享有版权的《赤壁》等多部影视剧音像制品盗版光盘,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方不能提供其实际损失,被告方违法所得也不明确,法院酌情按被告购买盗版光盘12元的价值判赔。判决商场停止搭赠盗版光盘的行为,并责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元。当庭,原被告均对此判决表示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