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玥 实习生孙志媛)10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召开的城乡居民低保工作会议上获悉,兰州市决定新增农村低保27376人,新增人员全部纳入四类对象范围,保障面由原来的5.8%提至8%。以兰州全市现有平均补助水平计算,一类人员每人每月将上调25元,二类人员每人每月将上调8元,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将上调3元。
据悉,兰州市各县区将对原有保障对象进行全面复核,重新核定调整原有保障对象类别。一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要达到国家确定的扶贫线,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执行;二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73元;三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58元;四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不超过45元。即以兰州市现有平均补助水平为一类75元、二类65元、三类55元计算,此次调整后,一类对象每人每月上调25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上调8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上调3元。各地落实低保“调、减、免”措施工 作必须于7月1日起执行,至11月下旬前全面完成。
另外,省政府给兰州市农村低保新增指标27376人,其中榆中县23592人、永登县3000人、城关区784人,本次省级核定新增人员全部纳入四类对象范围。兰州全市原有省级核定人数69351人,2010年第三季度兰州全市实际保障人数70326人。此次调整后,兰州全市保障人数将增加到96727人,保障面提高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