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各方关注。针对热点话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2日接受了“新华视点”记者专访。
记者:对于人口较多的家庭,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公平?
曹长庆:以家庭为单位和按家庭人口数确定电量基数各有优劣。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按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
对此,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记者:对于低收入家庭,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的档次?
曹长庆: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近年来,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上涨,2003年到2009年间,欧洲各国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我国除居民外的其他行业电价年均上涨4%,但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导致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关系严重失调。
我们考虑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在这次初步设计方案中暂未作统一规定,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决策。
记者:电量分档如何考虑用电量的季节性差异?
曹长庆:用电方面确实存在季节性不均衡问题。许多人提出电量分档应考虑北方冬季取暖用电,南方夏季制冷用电差异等因素。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有几种思路:一是按照季度设置分档标准,好处是考虑了季节性因素对用电量的影响,难点在于冬夏季是用电高峰,放宽冬夏两季电量标准,不能起到节约用电的效果。二是按照季度或以年为周期来计算阶梯电费。该方法好处是,将计算周期拉大,季节性用电因素可在全年分摊。难点在于时间跨度大、用户情况变化快、资金回收期长、一次性缴费电费资金量大等问题。
目前,电力技术研究机构正在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记者:在我国用电量城乡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分档标准如何做到公平合理?
曹长庆:我国居民用电城乡和地区差异较大,去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度,农村为60度。至于城乡差别问题,用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
记者:电价调整受益者是谁?
曹长庆: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具体到经济利益的调整,由于此次阶梯电价主要着力于建立机制,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而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主要用于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将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支出的成本由电网企业承担;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记者:政府机关等用电大户,将实行什么样的电价政策?
曹长庆:目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类电价,去年非居民用电价格已经每度上调2.8分钱,其电价水平比居民电价高出很多,因此,不宜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记者: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启动阶梯电价,是否会加剧通货膨胀压力?
曹长庆: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后,70%到80%的居民用电价格能够保持基本稳定。对大多数居民家庭来说,电费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只有少数用电量多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会有所增加。因此,总体而言,实行阶梯电价对通货膨胀影响不大。曹长庆还透露,最终方案还有可能根据网络反馈意见做出调整。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