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称:河南省商水县一纸通知拟取缔县城所有校外学生公寓,在县城就读的2000余名中小学生被迫转学乡下,从事校外学生公寓出租的经营者也将被迫关门歇业。一些学生公寓负责人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规范这个行业,而不是“一刀切”式地关闭所有学生公寓。(据1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有需求就有市场,随着进城务工和就读学生越来越多,校外学生公寓在各地应运而生。这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食宿,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推升了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然而,对于这种两厢情愿的市场行为,商水县却要以行政命令予以强制取缔,值得商榷。
对于取缔校外学生公寓,当地给出的理由是“没有配套的消防安全设施,电线乱拉乱扯,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诚然,这些学生公寓大都是居民房屋改造而成,难免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地方。不过,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商水县缘何不给学生公寓经营户整改的机会,而直接“一刀切”地予以关闭?
客观地说,校外学生公寓存在问题,有关部门的疏于管理也难辞其咎。近年来,这一新事物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长期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此前有媒体报道,河北邯郸一位刘女士曾经试图给自己的“临时学生公寓”寻找一个身份,但是到当地的工商、卫生等部门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在商水县,学生公寓经营者也坦言,当地学生公寓行业开始于2009年,在此次政府通知关闭之前,从来没有哪个部门过问过。作为一种新兴行业,校外学生公寓市场准入“门槛”较低,鱼龙混杂,隐蔽性强,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久而久之,消防隐患、食品安全隐患以及学生的人身安全隐患,也在这种疏于监管的状态下无限放大。
当一个问题积重难返时,“一刀切”固然是最简单省事的办法,但同时也是最懒惰无能的举措,严重伤害了学生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校外学生公寓并没有原罪,其需要的是规范而非叫停。政府可以制定出台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资格、配套设施、消防安全等予以制度性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公安、消防、工商、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责,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当然,相比“一刀切”取缔,整顿规范需要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但这却是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必要的亡羊补牢,也是在为过去的管理松懈埋单。
校外学生公寓的市场土壤,是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有商水县农村家长反映,老家教育资源匮乏,自己孩子上四年级,但是老家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四年级。为了让孩子从小接受较好的教育,许多家长都选择将孩子送到县城学校读书,安排在学校外负责食宿的学生公寓。教育是平等的,不管是城里学生还是农村学生,都有选择学校接受更好教育的权利。有关部门不能仅仅看到学生公寓的安全隐患,却对深层次的教育资源差别视若不见。通过取缔校外学生公寓,强制分流农村学生,寻求教育均衡发展,是赤裸裸的懒政行为,只能是欲盖弥彰,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