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一个命案的审理,能够像复旦投毒案的审理过程一样如此引人关注。1月8日上午,上海高院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林森浩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定夺。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出大的意外,这应该是林森浩人生命运中最后的结果。
复旦投毒案,关于林森浩该死该活,舆论已经“审判”过无数次。无论是煽情之词,还是痛恨之切,两种几乎构成极端的评判,已经较过很多次劲。这也是今天这个驳回上诉的结果宣布之后,舆论把持了应有的淡定的重要原因。
一个案件,能够允许讨论到这种程度,无疑是法治的很大进步。事实证明,传说中的“舆论审判”,并没有干预审判应有的公正。这无论是复旦学子的集体信、还是“杀人偿命”的坚持者,无论是林家奔波的求原谅、还是黄家拒不接受的求原判。可以说,司法机关在这次长达一年多的“舆论审判”中,保持了难能可贵的司法自信。
很多年来,对于重大案件的审理审判,司法部门向来讳莫如深,对于舆情的反应更是如临大敌。复旦投毒案,并没有太多地阻止舆论情绪特别是网络情绪的宣泄,基本处于放开的状态。这种司法自信,既来自对于秉公办案的司法自信,更来自于对舆论监督、舆论评价的公开态度和包容态度。
事实证明,那种唯恐网络情绪影响司法公正的说词,理由是相当苍白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民众公开讨论案情的意见,往往被视作提前定罪,舆论审判更是成为一条莫须有的红线。民众说该杀,舆论管制就说你来势汹汹未审先判;有人说不该杀,舆论管制就说你有为犯罪嫌疑人开脱之嫌。公民被要求的“神圣职责”只有——以自己的言行支持法院依法办法。
事实上,这种对于舆情的惶恐态度,不仅透露了司法机构对于把持法律天平的脆弱和不自信,也将民众的知情权、言论权拒在了法律的门外,更阻拦了民众对于司法程序的监督。近年来纠正的冤假错案,其实都可以在这种极不正常的状态中找到深层次的原因。回过头来看,关门办案本身所造成的对法治的伤害,已经是无法估量的。
全民围观、全民评判的复旦投毒案,不论对施害者还是被害者来说,都是一种利好,更是法治进步带给整个社会的利好。复旦投毒案审理过程中,各种证据、证人、证词,都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包括社会中很多人看来显得有些荒唐的辩方证词,都能够被允许成为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都能够置于舆论的监督下以事实为依据,充分体现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复旦投毒案的司法过程也证明,让所有民众都能站在完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精准地运用法律的尺度发表意见,至少在当下来说,还是个过高的期待。但这并不表示达不到这个境界,公民就没有评判权和议论权。那种以为民众在法庭外围的议论必定影响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正确判断、必然影响司法公正的说词,是毫无法律的自信可言的,本身也是对法律赋予民众权利的另一种剥夺。
近年来公开审理的、包括复旦投毒案在内的热点案件,已经为依法治国的司法实践,开拓了更加透明、自信与公开的范本,倘若再以“舆论审判干预司法”来堵舆论的口子,司法的公正就很难自圆其说了。
(据光明网)
(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日AⅡ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