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1月5日上午,安徽“现实版肖申克”案嫌疑人武钦元强奸致人死亡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件不公开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并致被害人死亡,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被冤坐牢17年的于英生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147万元赔偿诉求,并拒绝调解。辩护律师称,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建议从轻判罚。案件未当庭宣判。
1996年12月2日上午,蚌埠女子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警方认定韩某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于英生有重大嫌疑。当年12月22日于被逮捕,后被蚌埠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当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钦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并供认了17年前的犯罪事实。归案前,武为蚌埠市交警支队“四小车辆”综合整治一大队大队长,警衔为三级警督。
庭审侧击
被告不敢正视受冤者 当庭连说“对不起”
在法庭上,武钦元穿着蓝色的马甲。除了对被害人手腕处的环形捆绑痕迹表示“记不清了”,武钦元对其他证据均无异议,并数次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说“对不起”。
“在近4个小时的庭审中,他全程不敢正眼看我。”于英生说。
检方称,武钦元供述,案发前一个月,自己通过熟人认识了于英生的妻子韩某,并对韩某产生了好感,知道韩某住处后,案发当天早晨7时30分左右来到韩某家中,见韩某独自在家,便行为不轨,遇到反抗后,武钦元将韩某推至房间,将被害人双手钳至背后,用枕头捂住面部,随后将被害人上衣掀到枕头上,实施强奸。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窒息性死亡。
发现被害人没有反应后,武钦元又在其颈部割了几刀,并打开煤气罐,点燃蜡烛,试图破坏现场,并拉开室内抽屉,制造了盗窃假象。
1989年,20岁的武钦元成为蚌埠市“合同制”交警。2007年,安徽省人事系统组织当年一大批“合同制”交警统一考试,解决公务员编制,武钦元通过了考试。此后,武钦元一直在蚌埠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大队等部门供职。2013年8月,于英生被无罪释放后不久,武钦元被调到“四小车辆”执法队。2013年11月27日,武钦元被警方控制时,已担任综合整治一大队大队长,警衔为三级警督。
2013年11月29日,在武钦元被控制两天后,家人曾经到武的单位寻人:“一个大活人,怎么突然就不见了?”
单位回复,武钦元涉及经济问题,正在接受调查。3天后,消息出来了,武钦元涉嫌强奸、杀人,其家人再没来单位找过。
据知情人透露,于英生被宣告无罪释放后,武钦元曾一直频繁地关注公安网站。
DNA检测锁定嫌犯 17年冤案告破
1996年12月2日上午,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于英生的妻子韩某在家中被杀。当日是周一,于英生早上带7岁的儿子去上学,而后去上班。中午,韩父接外孙回到于英生家,发现门是虚掩的,而韩某死在床上。案发后,于英生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拘捕,而后以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当年参与侦破“于英生案”的民警介绍,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推断,案件性质可以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的他杀案件,作案时间在早7时左右。在于英生两室一厅的家中没有发现门窗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并不凌乱,也没有明显的打斗痕迹。据此,警方认为死者的丈夫于英生有重大作案嫌疑。现任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祥表示,当年案件在侦破过程中经过了多次现场勘查和复查,克服了很多实际困难。根据公安机关前期侦查结果,认为证据已经能够形成依法诉讼的条件。
据知情人透露,当年于英生案进入法庭审理程序后,其辩护律师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存在刑讯逼供的情节。“首先,死者的体内有其他男人的精液,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疑点。另外,辩护律师详细计算了于英生从单位到家的时间,计算的结果是他当时根本没有时间回家杀老婆,再说还有证人证明于英生当天是什么时候回家的。”
2013年8月,安徽省高院再审此案,以犯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改判于英生无罪。之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专案组对原案卷材料和物证资料进行全面细致梳理,获得了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DNA的关键证据,遂多方联系全国多家刑事科研单位进行反复比对、分析,运用高科技手段成功检测出犯罪嫌疑人DNA样本中的独特信息,经多地警方协查,最终从排查的数千名犯罪嫌疑人中锁定武钦元,并于2013年11月27日将其拘传到案。 据《新京报》
于英生蒙冤案大事记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亲、哥哥奔波申诉10余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这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安徽首次执行“疑罪从无”。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交警武钦元在蚌埠被控制,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