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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坏两辆公共自行车滋事男子被拘12日
  公共自行车屡遭黑手。本报首席记者 裴强 摄

  兰州市公共自行车自投运以来,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 ,但公共自行车屡遭黑手也着实令人心痛。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五泉派出所抓获一名恶意破坏公共自行车的嫌疑人,并对其作出依法拘留12日的治安处罚。

  事件:男子夜间疯狂砸车

  1月1日晚8时30分许,公共自行车管理人员张某巡查至五泉下广场的站点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正在恶意拉拽,用脚猛踹自行车车身,几次下来,两辆自行车被踹倒在地。劝说无效后,张某用手机拍下了该男子的恶行,并拨打110报警。五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将砸车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五泉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砸车男子李某今年32岁,一年多以前从定西渭源来兰,当晚因心情不好 ,吃饭时喝了一斤白酒,路过五泉下广场的公共自行车站点时,被一辆自行车绊了一下,因此将满腔怒火撒向停靠在站点的自行车,造成两辆自行车不同程度损坏。

  1月5日,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对李某作出治安拘留12日的处罚。

  警方:故意损坏车辆可构成犯罪

  据了解,目前,兰州城区运行的多数公共自行车站点均实现了联网监控,对于公共自行车的损坏,可以调取监控随时进行查询。城关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财产,如果对其故意损坏,根据车辆的损毁程度及价值大小,轻者被处以治安处罚,并向其下发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公共自行车为目的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占有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可构成刑事立案。

  提醒:7种不文明用车行为要不得

  记者走访了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数十个公共自行车站点,发现这些站点自行车和锁柱整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兰州市公共自行车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从该公司2014年9月13日至12月13日这3个月的统计数据中,全市各站点发生的恶意破坏公共自行车的数量达到124起,此外,机动车占用停车点及乱贴乱画等问题比较突出。

  结合目前兰州城区出现的主要问题,本报提醒市民要杜绝7种不文明用车行为:

  1.直接骑在站点停放的自行车上,会损坏锁车器和自行车;

  2.把自行车当做健身器材,在上面压腿健身;

  3.在锁车柱、机柜和自行车上乱贴乱画;

  4.带领小孩在停放的自行车上玩耍;

  5.把杂物放在锁车柱的锁车口内;

  6.两人共骑一辆自行车;

  7.把机动车停放在自行车站点,这样影响市民取车。

  本报记者 谭安丽 陆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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