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峪关讯(首席记者董开炜)1月5日下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院2014年度审结的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是从2014年度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审结的3142个审判案件和执结的1002个执行案件中筛选出来的,这也是该院有史以来首次公布年度十大案例。
据介绍,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中,由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办结的6起,其中判决的3起,调解、执行和司法确认的各1起,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1起,终审判决的3起。这些案件中,刑事案件3起,受贿罪、危险驾驶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各1起;民商事案件5起;行政、执行案件各1起。十大案件中,判决的6起,裁定、调解和司法确认的各1起。
据了解,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4年度十大案件分别是:嘉峪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任副局长王生福受贿案;杨小东危险驾驶案;王海云、盛凯、王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徐晓芳与嘉峪关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案;刘健与倪学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黄树贵等人与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钢公司劳动争议案;闫学敏不服嘉峪关市公安局镜铁分局朝阳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案;杨栋等54人申请执行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案;刘会珍等与李召科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周爱莲与赵风花返还原物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