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辉)丈夫在门卫值班室去世,妻子向提供该工作岗位的单位、介绍该工作岗位的社区提起索赔被拒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确认丈夫属“义工”与单位并无劳动关系。于是,妻子以丈夫与工作单位有7年的事实劳动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丈夫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月5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法院获悉,该案一审作出宣判,李翔生前与劳动单位——兰州西北中学不存在劳动关系。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艳与李翔这对中年夫妻与两个女儿均享受着低保待遇。2006年12月底,李翔被所在街道协调至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办西津桥社区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该社区指定其到西北中学公益性岗位参加劳动服务,负责家属院大门的值班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用工合同。2013年6月17日凌晨3时50分,李翔在居住的值班室去世。李翔去世后,妻子刘艳、西北中学、西津桥社区三者之间对赔偿发生争议,2013年11月8日,刘艳向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李翔与西北中学存在劳动关系。2014年1月7日,该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