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嫌疑“真凶”赵志红1月5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当日9时30分许,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被告人赵志红的指定辩护人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出庭参加诉讼。
■庭审现场
20分钟后呼格父母离场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身穿蓝色棉袄、留着光头的赵志红背对坐满了人的旁听席,面向审判席,就其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事实,接受法庭调查。其面部表情无法看到,但其回答法官的审问言语清晰。蒙冤而死的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也到现场旁听。能容纳70人的旁听席几乎坐满,赵志红家属未到场旁听。开庭20分钟后,呼格吉勒图父母离开庭审现场。
随后,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志红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有关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书证、被告人赵志红供述。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指控被告人赵志红抢劫、盗窃他人财物分别为32700元和3803元事实的证据。
■涉及隐私
下午不公开审理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刑事案件开庭公告看到,1月5日上午公开审理的只是被告人赵志红抢劫、盗窃一案。 众多关注“呼格案”的人,都希望及时了解赵志红受审情况。不过,法院方面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1月5日下午2时30分,对赵志红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
尽管赵志红2005年10月落入法网后,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自己是“4·9”女尸案的凶手,且在法院一审之后,他于2006年12月5日从看守所托人给新华社记者汤计递出“偿命申请书”。但其是否是真凶,尚需通过庭审来认定。
综合《北京晚报》、新华社电
■相关链接
11名女性遭赵志红强奸杀害
1996年4月9日,呼市第一毛纺厂一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在62天后被执行死刑。
2005年,赵志红在呼市新城区一家幼儿园被抓获。赵志红,男,汉族,身高1.62米。1972年出生于内蒙古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2003年10月,其因犯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警方认定,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的10年间,赵志红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遭强奸杀害,最年幼者12岁。
其中,赵志红犯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便是“4·9”女尸案。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牵头成立“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其中没有“4·9”女尸案。据内蒙古政法系统一位官员介绍,当年庭审时,赵志红当场指出检方没有公诉“4·9”女尸案。法官没有当庭判决,而是在赵志红提出质疑后不久就宣布休庭。赵志红也被羁押至今。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16日,呼市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市中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据《新京报》
■相关新闻
呼格案疑似真凶八年前所写偿命申请书曝光
从1月5日上午开始,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盗窃、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一案。
1月5日上午,新华社记者汤计披露了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申请书的落款人签名为赵志红,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地点为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14号。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11·28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4·18我在呼市一家属院系列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赵志红在申请书中写道。
赵志红还向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侦查此案,还冤者以清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