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高枭)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强调,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防险设施须通过国家验收,否则不得使用。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导致垮塌,相关负责人都要担责。
《意见》指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覆盖范围为:全省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要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省教育厅会同省统计、建设等部门对各地上报的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各市州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由市州政府区分制定相应的年度维修计划,对封存的D级危房校舍,必须于2014年底前全部拆除。
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位于洪泛区、泥石流频发区、山区高原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必须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原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市区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市州政府要每年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校舍安全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市州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