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4月23日下午,国家信访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该《办法》明确,下月起各级政府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有关行政机关可不受理越级上访。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
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称,2013年7月1日,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4月24日上午,记者对网上信访系统进行了体验。
上午8时许,记者顺利注册登录了国家信访局网站投诉受理系统。注册内容除用户名密码外,还包括个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网页打开正常。
注册成功后进入提交投诉事项页面,看到“不接受匿名、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清的投诉”等相关提示。网上投诉须填写事项表,包括标题、2级事发地、问题类别、投诉内容、附件,在内容一栏可输入1500字。
记者通过系统发送一份采访提纲,截至11时发稿尚未得到答复。
《办法》主要包括: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表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关行政机关不受理,并不意味这些事情就没人管没人问。我们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就是为了使来访事项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使该由哪个层级管的事找哪个层级,该由哪个途径解决的去找哪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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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理有何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原则,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
办理期限如何规定?
1.受理:有关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应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2.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
3.复查:可自收到书面答复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上一级机关复查。
4.复核:信访人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答复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核;复核机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哪些信访不予受理?(6种情况)
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
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