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陇西县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缺席的被告吴某偿还原告程某投资款1.4823万元。
2013年10月21日,程某与吴某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书》,约定由程某按吴某提供的账户打入3万元,并由吴某代理程某进行账户管理和理财交易,并就利润分成、亏损分担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同年11月1日,程某从吴某处提取了2000元利润,此后,吴某便以亏损为由再未给程某提取分成。12月4日,经双方协商终止协议并进行了清算,吴某尚欠投资款1.4823万元,并保证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而此后无果。程某遂起诉了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