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证券日报》报道,近日,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确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即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到2018年年底,系统性重要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需要分别达到9.5%,非系统性重要银行分别达到8.5%。在上证50指数的10只银行股中,据2013年年报披露显示,截至去年年末,3家国内系统性重要银行中,仅农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略低于标准,为9.25%,除此之外,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0.57%以及9.76%,均满足标准;另外除北京银行未披露年报数据外,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5家非系统性重要银行均满足标准,华夏银行以8.03%的核心资本充足率略低于标准。
对此,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正处于银行资本管理过渡期,即便相关数据低于标准,亦不代表相关银行失去抢先发行优先股的机会。
从发行进度来看,近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等3家银行都已结束优先股竞标流程,最终确定为其服务的投行,而首家优先股试点有望出自其中。另外,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也不甘落后,纷纷表示正在研究优先股发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