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4月21日,兰州中院依法对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杨海、方方、杨文文、邓元3男1女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杨海、杨文文当场否认控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2月中旬,广东汕头的杨海与兰州市的杨文文电话联系贩毒事宜。之后,杨海与其女友方方从汕头市驾车至兰州市以400元每克的价格向杨文文贩卖冰毒100克。在杨文文的介绍下,毒贩马某从杨海处买到冰毒200克。2013年2月底,杨海、杨文文电话商议贩毒,并由杨文文提供10300元毒资。当年3月2日,杨海、方方经珠海人邓元介绍在广东潮州购买4万余元的冰毒,由于现金不够,邓元跟随杨海一行驾车至兰州。4日凌晨,3人进入高速公路兰州入口时,被蹲守的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公安人员在3人驾驶的小车上共查获冰毒465.7克。当日3时许,杨文文也在雁滩路一处民居中被抓获。
在庭审中,杨海辩称自己是被方方在广东雇来开车的。方方供述自己是学生,且吸食冰毒。对于公诉机关2013年2月中旬的贩毒事实,方方称自己并不清楚。方方否认自己雇佣杨海贩毒,一直强调自己与杨海是恋爱关系,并辩称到兰州后她才知道是在贩毒。杨文文则在供述中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杨海一行人贩毒。他辩称,打给杨海的10300元只是杨海在2013年2月中旬来兰留下的修理小车的费用。邓元供述称,他在珠海时,有人向他打听贩毒,他怕人报复遂向杨海等人介绍贩毒人,来兰州只是帮助杨海开车而已。
之后,4人在法庭上进行了指认。方方当场指认她与男友杨海来兰州市是向杨文文贩卖毒品的。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