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崔亚明) 兰州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兰州市公布了相关部门的应急值守电话,分别为:兰州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8833501;兰州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8465562;兰州市安监局事故举报及投诉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