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玥)本报自4月8日发起关于“你的工资达到最低标准了吗?”新闻互动后,连日来讨论持续火热。其中,“寒风”等不少网友反映:西北师范大学临时用工不规范,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由于网友未提供联系方式,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分两种情况对此予以了解释。面对不少劳动者在举报投诉时有所顾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会对举报投诉者的身份进行保密,并严格依法查处案件。
“寒风”等网友通过本报邮箱等方式反映:西北师范大学临时用工不规范,既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且工资低于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与西北师范大学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未对此问题正面回答,仅表示相关政策正在完善中。
由于网友在反映问题时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更多详情,因此,记者就此采访省人社厅时,相关工作人员分两种情况予以解释:如果这些劳动者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对照兰州市近郊四区目前执行的小时最低工资13.7元进行计算,看自己的工资是否合适;但如果这些劳动者为全日制用工,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且月工资未达到目前兰州市近郊四区13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则西北师范大学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劳动者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工牌、饭卡等),遇到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拨打12333进行政策咨询并举报投诉。另外,记者通过连日来的采访发现,包括向本报反映西北师范大学临时用工问题的网友在内的很多劳动者,对于举报或投诉所在用人单位损害自己劳动权益时,担心单位知道后会给自己“穿小鞋”甚至丢饭碗等,会选择忍气吞声放弃维权,或在维权过程中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带来一定困难。
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会对举报投诉者的身份进行保密,并严格依法查处案件,劳动者可放心举报投诉,同时会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