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本报AⅡ02版以《入住十年,房产证始终“正在办”》为题,对西华苑小区589户居民权益受损问题进行了报道。甘肃西域方涛事务所柳律师说,这是一起房产证逾期未办的典型案例,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建设部颁布的格式合同书,并未约定房产证办理超限后的有关责任。
要想防止掉入房产证始终“正在办”的陷阱,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开放商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某某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该承担相应违约金责任。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3.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本报记者 张继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