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通讯员凌庆玲 记者曹勇)2013年8月15日上午,陈丹因口角被触怒,竟将男友正在洗澡的8岁女儿按压于水中,致其溺亡。3月14日,本报刊发张掖市中院开庭审理陈丹涉嫌故意杀人罪案。4月11日,张掖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陈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丹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丧失理智,将其推倒在浴缸按压头部于水中致被害人溺亡。但其事先无预谋,临时起意,属激情犯罪,且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不属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故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