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辉)无业男子杨某以帮助升职、办理调动工作为名,骗取他人现金10万元。近日城关区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杨某经他人介绍与杨某某相识,便谎称自己是副地级干部,以能够帮助其升职、办理调动工作为名,于2011年10月24日骗取杨某某的现金10万元。作案后,杨某逃匿。两年后的2013年7月31日,杨某在兰州火车站附近被警方抓获。经审讯,杨某对骗取杨某某现金1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之后,杨某将赃款全部退赔杨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