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辉)饲养的哈士奇犬咬伤邻居杨某后,肇事犬的主人吴某赔偿了医疗费4377元。但杨某认为被犬咬伤后,其身体和精神状况相继出现不适,遂将犬主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6.1万元。
4月8日记者获悉,近日七里河区法院对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作出判决,吴某一次性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2.6万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7月25日上午8时许,杨某的小型宠物犬和吴某饲养的哈士奇犬在楼下嬉戏,杨某将自己的宠物犬抱回家时,哈士奇犬冲上前将杨某扑倒并抓伤其背部。杨某挣脱后回到家门口却发现钥匙丢失,当他下楼找钥匙时,哈士奇犬再一次扑过来将杨某的大腿、小腿、右手、左胳膊等处咬伤。吴某当即陪同杨某前往省中医院清洗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杨某当天出现紧张、恐惧、躁动不安等症状,被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住院治疗20天后花费医疗费4377元。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虽提交了鉴定异议书,却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其异议不能成立。杨某的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其主张的伤残赔偿金等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其在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均属于合理诉求,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