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玥 实习生张明鑫)本报4月8日发起的“你的工资如未达最低标准,请告诉我们”新闻互动吸引了不少读者的关注。“试用期工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咨询者们最关心的话题。相关部门给出答复: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2月,刘先生与兰州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为2000元+绩效+考勤。刘先生的工作强度甚至比正式员工还大,但1000元的月工资却远低于兰州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 同刘先生一样,不少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惑。记者了解到,目前兰州市近郊四区各企业开出的月工资普遍高于1350元,但试用期的月工资不少却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在兰州市人社局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的毕业生,除了财政支付的岗位工资外,由见习基地支付部分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你的工资达到最低标准了吗?”新闻互动仍在继续,如果您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预期也难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本报互动,本报将把您反映的问题及时转给人社部门予以督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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