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4月3日,记者获悉,近日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栗某每月支付原告栗某某的抚养费由原来的500元增至1500元。
2010年10月,魏某与栗某离婚,儿子栗某某随其母亲魏某居住生活,父亲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由于物价上涨,加上栗某某又上幼儿园,增加了教育费用,而魏某也没有固定收入,父亲栗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远远不够平时开销。故魏某作为原告栗某某的代理人将栗某起诉至平川区法院,要求将抚养费增加至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生活费用随之增加,被告原来支付每月500元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被告的月平均收入,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