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设部颁布的格式合同书第五条只规定了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条款,并没有约定开发商提高公摊面积而减小使用面积,保持总的建筑面积不变的条款。如果真是这样,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甘肃西域方涛律师事务所柳律师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公摊面积变化处理条款,可预防公摊面积陷阱。
具体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A.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B.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本报记者 张继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