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已满5年的,可以转让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向政府补缴相应价款——
出售比之出租,可以提高资金回笼率,并将政府那部分产权及时兑现,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者是一个重大利好。好是好,可一旦落到实操层面,仍有诸多疑问待解,譬如共有产权住房的范畴界定、供给对象、与公租房关系、管理与上市交易等。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有赖于个人征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当务之急,建立多部门联动、跨地区的包括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评估等内容在内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确保包括保障房分配在内的各项社会管理走上正轨。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