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共场所控烟4立法
控烟人士疾呼控烟工作应从民间呼声转变成政府意志,立法是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关键措施。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出台“控烟条例”已列入了今年兰州市人大立法计划。
全市控烟氛围不浓 造成控烟效果平平
我国7.4亿人深受二手烟危害,涉及范围不可谓不广,其危害一点也不比主动吸烟者轻。虽然烟草依赖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一种疾病,但是吸烟是生活习惯、个人喜好、无伤大雅等观点仍然大有市场。
记者走访了兰州部分餐饮场所,发现规模较大的酒店通常会在大厅内张贴“请勿吸烟”的标识,而小酒店相对较少。尤其在就餐高峰期,小餐馆、酒店包厢内更是烟雾缭绕,往往吃完一顿饭身上尽是烟味。一家酒店的服务员告诉记者,虽然酒店提倡禁烟,但因为不敢得罪客人,除非碰到席间有孕妇、小孩等特殊情况,服务员一般都不会提示客人“请勿吸烟”。
众多控烟人士表示,控烟首先要有法,这样大家的规劝和管理才有法可依;教育也非万能,必须以严格管理和相应的处罚触动违法者,形成社会共识,法律对行为的规范,双管齐下,控烟环境才会逐渐改变。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刘巍表示,控烟乏力,就是因为没有氛围,很多中国公民到了国外,无论是对交通规则还是禁烟法规都执行得很好,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那里的氛围。但是回到中国后,这些人照旧吸烟,因为与控烟有关的规则意识和氛围消失了。他呼吁要宣传、引导和营造这样的氛围。
作为一位从事公共健康工作的专家,万丽萍称无烟立法应作为未来全社会控烟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推动控烟立法,进而推动全社会控烟工作的开展。
兰州立法进程加快 控烟条例呼之欲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至今年3月,兰州市已全面启动卫生、教育、交通、公共办公大楼等四大类重点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目前,《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列入了2012年兰州市人大立法计划,今年6月5日,《条例(草案)》将进行人大论证,6月中旬进入一审阶段。
据悉,《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共5章32条,规定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公共场所建筑物内和所有的工作场所建筑物内,全面禁止吸烟。明确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及其他供少年儿童教育或者活动的室内外区域等12类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为禁止吸烟场所。
《条例(草案)》明确,兰州市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增设临时或者永久禁止吸烟场所。其中,对于出租车、公共电汽车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的,出租车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公共电汽车乘客有权制止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乘客在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内吸烟的,驾驶员有权制止乘客吸烟或者劝其离开。
同时,《条例(草案)》还提出,旅馆或者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前,向消费者明示禁止吸烟场所具体规定;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烟草制品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停售一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
本报记者 赵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