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洁)14年前,因为一次不理智惹出命案,某学校门卫孔繁刚举家逃亡。5月23日,兰州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孔繁刚有期徒刑14年,赔偿死者家属27万余元。
1997年1月19日23时许,在红古区某学校门口的值班室内,看门人孔繁刚与醉酒的陈某发生争执,孔繁刚对着陈某的胸部猛踹一脚后,陈某仰面倒地致头部受伤,后陈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间,孔繁刚得知陈某生命垂危的消息后,带着老婆孩子逃亡外地。2011年,孔繁刚在清网行动中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