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2011年6月14日,年仅3岁的安安在幼儿园吃早餐时,被一口馒头噎住窒息死亡。当年10月,其家人将启慧艺术幼儿园、刘家滩村委会、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为孩子的死讨说法。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启慧艺术幼儿园赔偿30万元,其余3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启慧艺术幼儿园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5月22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刘家滩村委会对其批准开办的幼儿园疏于管理,应当承担20%的责任,赔偿安安父母死亡赔偿金等6.17万元;启慧艺术幼儿园承担80%的责任,赔偿安安父母死亡赔偿金等24.68万元。
2011年6月14日上午8时,安安被家人送到位于雁滩刘家滩的启慧艺术幼儿园上学。幼儿园供应的早餐是小米粥和馒头,当时有一名老师坐在安安旁边监督孩子吃饭,突然间安安呼吸变得困难,老师意识到可能被馒头噎住了,立即用手拍打其背部,见紧急抢救措施无效,老师当即将安安送往医院抢救,10时许医生宣布安安停止呼吸。
兰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安安作为一名幼儿,无法判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因此启慧艺术幼儿园对安安进食时因噎食导致死亡是负有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家滩村委会对其批准开办的幼儿园疏于管理,既未向启慧艺术幼儿园收取保证金,也未向城关区教育局备案,致使教育局不能对启慧艺术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刘家滩村委会对安安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终审判决撤销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家滩村委会承担20%责任,启慧艺术幼儿园承担80%责任,两被告共计赔偿30.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