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2011年7月4日早晨,李某驾车在兰临高速公路行驶时,撞上横穿公路的刘某,造成刘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但刘某的家属认为李某应承担全责,为此双方发生诉争。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刘某的损失范围应依据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额确认,遂判决肇事司机李某支付刘某家属死亡赔偿金7.3万元。宣判后,刘某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5月9日,兰州中院对这起赔偿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