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李伟与王娟同居8年后感情发生裂痕,当李伟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王娟名下房产时遭到拒绝,为此李伟将王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产。5月7日,兰州中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王娟支付李伟5万元生活补助费。
李伟与王娟于2003年相识并开始同居,在交往过程中,李伟与王娟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李伟认为王娟另有新欢,因此提出分手。李伟认为,他本人为“家庭”尽心尽力,工资收入均交由王娟管理,但王娟对他态度冷漠,彻夜不归,他要求分割王娟名下房屋及存款等其他财产。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李伟与王娟存在同居关系,但李伟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以证实双方同居期间发生财产混同及在王娟购房时有共同出资行为,基于李伟8年的付出,法院判令王娟支付李伟5万元生活补助费,驳回李伟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李伟提起上诉。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