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洁)无业女子冒充电视台工作人员,收取5600元为商家拍广告,因广告迟迟未播出,骗局最终被戳穿。5月7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芦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
25岁的芦某大专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的职业,2011年4月15日,芦某冒充电视台工作人员,来到城关区某商场声称要拍摄广告片。在芦某的巧言下,其中一家具店店主花费5600元请芦某拍摄电视广告。然而,广告迟迟未在电视上播出,家具店店主恍然大悟,赶忙向警方报案。2011年5月19日,芦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芦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亲属全部退赃,并主动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