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日报》报道,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下,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将对个人新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将由政府财政承担。此通知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
据了解,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等价款。
■ 市场声音
欲购买成品住房市民不多
本报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扬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孙蔚表示,扬州出台的奖励办法仅限于成品住宅即精装房。此通知一出台,立即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又救市了?”的质疑声此消彼伏。也有网友评论称:“关键词:成品房=精装修房,再说最多也就6%。,以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为80万的成品住房,购房者也就拿到4250元的奖励。出此政策,还不是为了实现政府对成品房的比重要求。”
记者调查发现,欲购买成品住房的市民并不多,市民李小姐表示:“精装房总价高,契税等费用就高了,还不如买毛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