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洁)受雇于他人运输毒品被警方抓获。5月2日,兰州市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马德明、刘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马晓峰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德明和刘平是甘肃东乡人。2010年1月10日,受上线马东东(在逃)的指使雇用,二人和临夏司机马晓峰去云南大理“接货”。当天,马德明乘机飞抵云南,刘平、马晓峰二人驱车也赶到大理。1月14日晚,马德明从他人住处取来毒品,转交给刘平、马晓峰。二人将毒品藏匿在车厢内连夜回兰,不料被公安人员在云南省永胜县境内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3499.1克,当日,马德明也在大理落网。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定检方对三人运输毒品罪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