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12岁的小金在白银金沟库区溺水身亡,短短两个多月内,已经有三人在库区溺水。
白银金沟蓄水库区是政府的“民心工程”,缘何这样一个“民心工程”成了受害者家属心目中的“吞人湖”。
库区蓄水两月溺亡三人
10月25日早晨,金树红看着儿子的照片嚎啕大哭,往常这个时间,他会看着儿子吃完早点,目送他去学校。但现在出租屋内只剩下了他们两口子,可爱的儿子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他们。
金树红的儿子小金今年11岁,在白银区第十小学上四年级。10月22日中午,金树红没有等到儿子按时回家吃饭,便到处寻找。最后在离出租屋不远的金沟4号库区看到了沉在水中的小金,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他将小金打捞上岸,但因溺水时间长,经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白银警方的调查结果是:小金翻越护栏下入护堤底部,用矿泉水瓶在库区盛水时,不慎滑入水中溺亡。
金树红是榆中人,这几年在白银打工,负责拉运垃圾,靠打工挣来的工资供子女上学。金树红两年前因车祸造成二级残废,但他依然苦苦撑起这个家,因为儿子是他的精神支柱,如今儿子走了,他的天也塌了。
小金溺水的地方是当地政府环境综合治理形成的一个库区。记者从白银市水利局了解到,金沟是白银市区以西的主要泄洪道,也是昔日有名的臭水沟,严重影响了沟道的行洪和城区环境。2007年,白银市将金沟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列入到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建设内容,列入“四大民心工程范围”,由白银市水利局负责建设的金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于2007年9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2010年5月31日竣工,形成了7个连续蓄水库区。
在金沟库区溺水的不仅仅是小金一人。
金树红打听到,从今年8月开始,金沟库区已发生多起溺水事件,目前他能查证的已经有两起。
2010年8月19日下午,一名26岁的聋哑青年在库区里学游泳,下水后20多分钟未见浮出水面,目击者马上跑到水塘边找人,只见该男子衣服还在河边,遂立即拨打119报警求助。消防战士经过两个多小时不间断地搜救,终于找到了溺水男子。而此时,该男子由于溺水时间过长已经身亡。
之前的8月11日下午,白银一餐厅的一名打工者和同事相约来到金沟库区游泳,但入水好长时间没有上来,目击者立即拨打119求救,虽经消防官兵全力抢救,但还是没有挽回其年轻的生命。
“民心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据称,金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使昔日的“龙须沟”变身为今日的城市景观带,成为城市“绿肺”,必将对调节城市气候、提升城市品位产生深远影响。
然而,就是这个城市“民心工程”的蓄水库,现在成了金树红心目中的“吞人湖”。这两天,他多次来到儿子溺水的地方寻找事发原因,因为在他的心目中,如此短的时间内屡屡发生溺水事件,肯定有客观原因。经过走访,他认为,除了学校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外,库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导致悲剧屡屡发生。
其一,库区没有安全巡视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人们翻越护栏进入库区,所以才酿成溺水悲剧。
其二,没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人们得不到安全提示。
其三,安全防护栏太低,起不到防护作用,人很容易翻越进入危险区域。
金树红认为,这些安全隐患都是项目建设单位白银市水利局管理不善造成的,水利局应该对孩子溺水事件负责。
同样,金沟库区屡屡发生的溺水事件也引起了白银一些市民的高度关注,因为库区周边有多所学校,学生每天上学放学都要经过河堤,难免有学生贪玩在库区戏水,从而形成安全隐患。白银市民席先生告诉记者,前两次溺水事件发生后,他就多次告诫自己上小学的孩子不要进入库区,他也多次到库区周边看安全设施,库区边的护栏学生很容易翻越过去,他在这里从来没有遇到过巡视人员。
10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金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现场,在库区边的河堤上,不时有学生经过,两名学生告诉记者,他们不知道库区有巡视人员,只看到护栏上挂有字迹不清的“禁止游泳”的警示标识,如果不仔细看,很难看清上面写的什么。记者注意到,蓄水的库区呈凹形,蓄水位置标有“水深4.5米”字样,两边的护堤坡度很大,人很难在上面行走,如果从岸上翻越护栏,就会直接到达危险区域。
记者在走访时看到,库区有的防护栏门竟然敞开着,有市民说,夏天,几个库区常有人游泳,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冬泳爱好者在库区游泳, 也没见有人制止和管理。
建设单位称“没有责任”
10月25日下午,在白银区第十小学的会议室里,校长王如苹在复印了记者的证件、给记者照相后,在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至今,她还没有向其他学生了解小金溺水的情况,由于事发时她不在现场,所以不知道事发经过。但她认为,学校在此事上是没有责任的。
26日上午,白银市水利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金沟治理情况:2009年10月,工程基本建成并通水运行,为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行人安全,两岸建设有6600米的防护工程及大量警示标牌。自今年8月份以来,先后有3人违章翻越栏杆溺水身亡。同时,金沟工程自建成运行后,大量工程设施被偷盗或损坏。建设单位呼吁:严禁市民翻越栏杆、严禁到库区内涉水、游泳,希望家长、学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到危险区域单独活动。
该负责人谈到,目前工程还没有经过验收,安全防护方面由水利局安排两个人值守,等到工程验收后,水利局会把工程移交到专门的单位进行管理。该负责人称,由于资金不足,目前只能安排两个人值守在3.3公里长的库区沿岸,他们要求巡护人员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进行防护,严防人们翻越护栏。重点时段就是周末和节假日及每天的上学及放学时间。
该负责人说,从以上措施来看,他们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到位的,溺亡事件中水利局没有责任。
记者在库区走访时,一名姓王的男子自称是库区的巡视人员,他本来是靖远四建的工作人员,工程结束后,市水利局领导让他和其中一人留下来,每天每人60元的工资,负责看护周边设施及提醒人们不要翻越护栏进入库区。
小王告诉记者,整个库区长3.3公里,只有他们两个人负责看护,经常有人翻越护栏,但有时制止不了,现在经常还有人翻越护栏到库区钓鱼。
而市民认为,长3.3公里的库区,就是两个人巡视一圈也得一个小时左右,很可能顾此失彼,而最近发生的三次溺水事件巡视人员都没发现。
白银市公安及水利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谈到了金沟库区溺水事件发生的原因。他们总结为三大原因:其一,人都有好水的本性,而且白银是干旱缺水地区,人们看到库区清洁的蓄水,都有亲近的本能。其二,家长和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学校必须对学生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脱离学校和家长监管的时段,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溺水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将印制专门的安全宣传材料散发到学生手中。最后,库区也将继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法律界人士细说责任
记者就白银市西区金沟水库屡次发生人员溺水身亡事故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问题,采访了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鸿岳、寇明洲,两位律师说,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对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具体到案件中来说,如果水库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另外,不同的溺水者也有可能完全影响到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如果溺水者是成年人,在法律上讲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应当能够预见到水库游泳的危害性,水库管理人员只要通过言语或者悬挂警示牌等方式让其知道到水库游泳的危害后果即可,如果此时其还到水库游泳,发生溺水事故,水库管理人员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溺水身亡或者受伤的后果就只能由这个成年人自己来承担了。
如果溺水者是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一些事物、行为对自身的危险性、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水库管理者对于他们的管理义务就要比对成年人的复杂多了。并且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也有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如果父母没有履行必要的监护职责,存在一定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学生放学后溺亡,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律师认为,库区就在学校门口不远处,存在着安全隐患。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学校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危险, 比较妥善的处置方式是,学校应当在这种情况下安排老师护送,或者通知家长来接送,但学校没有做到这些,有疏忽大意的地方。律师认为,学校对学生的相关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完全尽到,是有一定的过失的。
文/图 本报记者 张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