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进入第二天,会议分组审议了车船税法草案。25日,车船税法草案议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多名委员认为,车船税统一以排量作为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更适宜按照车价征收。部分委员指出,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规定并不能真正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此外,代表建议,车船税法草案目前的上调范围覆盖多数“有车族”,应该广泛征集车主的意见。
焦点一:按排量征税是否合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蒋庄德委员说,如果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的概念,则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因为按照财产税的概念,税收的多少应当根据财产的多少来进行核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举例称,现在按排气量操作不够公平,比如排量同为3.0L轿车,国产红旗盛世轿车价值30多万元,合资的奥迪70多万元,70万的财产和30万的财产一年缴同样的税显然不合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说,现在车船税法草案是按排量收税,其理由是“车船数量庞大,价值评估难以操作”,方新认为该理由不充分。“一辆车多少钱,发票上清清楚楚”,按照价值评估车辆,然后按照价格分档来征收车船税是可操作的,“德国就有现成的做法,可以说,按排量收税和按评估价值收税的可操作性是一样的”。方新还建议,作为资产,车辆价值要随着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比如第一年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第二年以后每年递减10%,到第10年只收最低的税,“美国基本上就是这种做法”。
焦点二:是否能真正节能减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宜瑜认为,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是对的,但“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负来调节,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
袁驷委员也指出,对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提法要斟酌。
任茂东委员说,现在乘用车的排量大小已经不是判断是否环保的唯一标准了。例如,涡轮增压技术、智能变速箱等新技术的应用,已经能够使有些大排放车降低排放量,大排量未必就一定排的废气多。
蒋庄德委员说,比如使用一辆1.6升排量的普通发动机,未必比使用涡轮增压技术的1.8-2.0升排量的汽车更节能。
焦点三:车船税增幅是否过大
范徐丽泰委员说,如果车船税法草案通过,1.6升排气量以上的车主所承担的车税增加了0.5倍至9倍。加税是不是要加到这个幅度?
温孚江委员认为税额偏高,建议调整。“我想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怎么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又给老百姓减税,这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
乌日图委员表示,在我国,除去3%的豪华车,90%以下的乘用车中大部分是私家车,排量大多数集中在1.0L-2.0L。而1.0L以下的车型并不代表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如果作为一种财产税调节的话,不同排量的汽车财产价值只差两三倍,但不同分档的税收差距从最低到最高相差近10倍,这就成了有点带惩罚性的税收政策。乌日图建议,车船税法出台前应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
据《京华时报》、《北京晚报》
◆ 新闻背景:
车船税法草案新调整:
■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