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冰洁 通讯员王俊灵)通渭男子刘某伙同他人盗窃汽车,案发后潜逃近两年才被警方抓获。近日,刘某因犯盗窃罪被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7月30日凌晨,时年20岁的刘某伙同赵维宪(已判刑),窜至西固区西固巷,由刘某望风,赵维宪盗得一辆小客车,价值2万余元。随后,赵维宪开车前往临洮县销赃时被当地公安局抓获。刘某闻讯慌忙逃离兰州,2010年5月3日,潜回兰州躲藏在安宁区某建筑工地的刘某被兰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