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玉龙)“供暖期恢复到5个月,是不是从交4个半月暖气费改为交5个月暖气费?”10月26日,本报“问暖”热线96555接到不少市民询问相关问题。经记者从相关部门核实,燃煤供热热费依旧按照2008年的收费标准4.2元/平方米/月的价格计算,恢复5个月供热,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间今冬要增加热费210元。50平方米的房间也要增加热费105元。
热价仍按4.2元收取
2010年供热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起执行的11月5日开始供暖提前至11月1日,并将从2008年起执行的供暖期11月5日至3月20日的4 个半月,恢复至11月1日至3月31日的5个月。这一举措符合大多数市民的愿望。但是这一供暖需要却又暴露出了热费增多的问题。
“2008年供暖期推后的原因是当年煤炭价格飞涨,许多供热站无力储煤,政府将热价从2.8元/平方米涨至了4.2元/平方米,当时政府一方面考虑兰州冬天不太冷,另一方面原因就是可以减少暖气费的支出,缓解热费上涨后带给人们的经济压力,而今年恢复了5个月的供暖期,但热费在会上只字未提,显然是延续4.2元/平方米/月的热价。”家住雁滩的陈先生打进本报热线96555说。
市民反映热费有些高
经记者核实今冬燃煤供热收费标准依旧按照2008年的4.2元/平方米/月收取,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去年供热4个半月需交1890元热费,今年供暖期恢复到了5个月,要交2100元,今年的暖气费要多掏210元。
“这5个月有两个月的工资就全部交取暖费了,剩下的3个月就要紧着花了。”在某商场上班的刘女士认为热费高得有点承受不了。
“热费这么高,物价又涨,对于我们工薪阶层来说压力更大。”市民张先生在热线中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