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是正规产品的“身份证”。然而记者10月18日在兰州市一些超市发现,本来是无厂址、无厂名、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贴上商家自制的商品条码后,竟然变成了“正规军”。对此,质监部门表示将针对此类情况开展商品条码大检查。
10月18日,记者在五泉山、东方红广场、西关什字等一些超市暗访时发现,几家超市均销售散装商品和现场加工制作的自制产品。为了方便销售,超市对这些散货商品自制产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袋上喷上了自制的商品条码,大多条码标签上仅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不标识生产厂家及厂址。记者对一些尚未包装的散货仔细观察后发现,散货小包装上也未标识厂名、厂址,明显属于“三无产品”。而这些穿上自制条码“马甲”的商品大多为熟食、山楂卷(片)、葡萄干、瓜子、干果等。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一些穿上自制商品条码“马甲”的商品,尽管已过保质期,但仍然摆放在货架上待售,如果消费者不仔细查看,就会轻而易举地买到过期食品。很显然,商家自制商品条码成了一些假劣商品的“护身符”。
“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也是商品进入超市、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省质监局商品条码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商家自制的条码是国家允许的“店里码”,但它只允许在极少量的商品上使用,绝不允许给假冒伪劣商品穿条码“马甲”。目前质监执法人员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品条码执法检查,对查获的盗用他人商品条码、使用过期注销条码、给假冒伪劣商品穿条码“马甲”的不法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
本报记者 张继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