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等。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2009年车船税共收入186.5亿元。由于这一税种涉及的关系相对简单,现阶段制度可相对稳定,制定法律的条件比较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都将制定车船税法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车船税法草案作了说明。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强化了征管手段。
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关于提名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议案和其他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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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就地方税种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据悉,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针对地方税种进行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说,我国现行的19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定了法律,其余17个税种都以行政法规为依据。车船税法将是我国第三个立法的税种,第一个立法的地方税种。
车船税是地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未纳税车辆将不予登记
谢旭人指出,机动车辆数量庞大,税源分散,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较大。据此,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计征车船税
谢旭人介绍,现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是相同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对此草案规定,目前占我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具体如下:
小排量车(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中等排量车(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较大和大排量车(排气量为2.5升以上,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据悉,4.0升以上的税额下限和上限有可能比现行税额分别提高9倍和7.2倍。
此外,草案对载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车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货车仍维持现行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的税额幅度不变。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对于船舶,草案仍维持现行每净吨3元至6元的税额幅度不变。草案还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拟扩大车船税征税范围
车船税法草案扩大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再按车船是否应登记确定是否纳税。根据现行条例,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而不需要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
草案规定,车船税的纳税范围为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同时,草案还增加了减征、免征车船税情形: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分档征税 体现税负公平
谢旭人说,车船税计税依据理论上应是车船的评估价值,但车船的数量庞大且分散于千家万户,价值评估难以操作。为了方便征管,草案中采取了按排气量征税。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分析说,车船税与燃油税不是重复征税,车船税是财产税,而燃油税是使用税,两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说,按排量梯度征收可以达到节能减排的调控目标,大排量的汽车对环境的污染更严重,所以理应付出相应的代价与成本,这样设计也体现税负公平。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可以进一步鼓励人们选择节能的、低排放的、小排量的汽车,也有利于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但有分析认为,此次调整降低了购买小排量车的门槛,有可能刺激小排量车的消费,从而导致交通压力加大,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节能减排”的效果。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