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刚交了定金认购,就碰上了“限购令”,退房能否退定金?据了解,9月29日前后,多个城市相继出台“限购令”,这使得购房交易“卡壳”,退房的纠纷也在逐渐增多。
深圳:“限购令”退房纠纷第一案
23日,已落定在深圳购买二手房的杜女士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已立案受理。而该案也是国内“限购令”出台后退房纠纷第一案。
退房纠纷第一案的代理律师刘子孺说,杜女士和丈夫两人名下已经各有一套房产了,在4月中旬“国十条”出台后,第三套房不能再贷款购买了,他们决定一次性付款买房。
今年9月,夫妇俩看好了宝安区的一套小户型单位,总价为40余万元,支付3万定金。“限购令”出台后,只得退房,但卖家却不肯退还定金,理由是既然认购合同上有定金条款,就应该遵照执行。
几番努力无果,杜女士只能选择告上法庭讨要定金。此案前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立案。
律师刘子孺称,因国家政策出台引发的退房纠纷目前还是首例,此案的审判结果具有标本性意义。
广州:出现许多“半拉子”交易
广州版“限购令”10月15日出台就施行,突然出台后未留下过渡期,导致出现一批被媒体戏称的“半拉子”房地产交易。由于房产交易要经历交定金、赎楼、贷款等环节,有的是买方已交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合同,但尚未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网签,也有的是买二手房但还没有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
一位女业主向律师咨询称,“我已经收取了买方10万元的定金,但因买方是非常住的外地人,“限购令”出台后,他突然失去了买房资格,提出退定。我该怎么办?”
律师:情势变更卖家应退定
大部分律师都认为,因限购令导致失去购房资格的退房纠纷,卖家应该退还定金。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告诉记者,他的法律依据是“情势变更”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傅显扬律师认为,买家付款后,房产过户的义务应由卖家来承担,因为限购令而无法过户,其法律后果也自然要由卖家承担。定金要退,已付的房款也一样要退。
■ 新闻数据
广州 “限购令”当天退房12次
据广州阳光家缘网签数据显示,“9·29”楼市新政出台的近三周时间以来,广州已经有69次退房记录,其中,在10月15日“限购令”出台的当天,退房就达到了12次,而此后两天也分别增加到20次和23次。 深圳
深圳 “困房”总量超3000套
“9·30限购令”出台之前,深圳有大量签订了认购书而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子,这些房子的购买者因为属于限购令的“限购对象”而不能办理备案登记,统称为“困房”。
据深圳中原地产市场部总监王世界估算,最近整个住房成交量中,受“限购令”阻挡的可能有两成。其中,9月份成交二手房15000套,按两成算约为3000套;9月最后一周的新房成交量约为2000套,“被限房”在500套左右。两项相加,深圳地区一、二手“被限房”总量超过3000套。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