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10月20日,“假证门”主角——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现年57岁的林森荣贪腐一案在榆中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林森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至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兰州市运管处腐败窝案涉案的8名被告人均已宣判完毕。宣判后,林森荣当庭表示要上诉。
榆中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林森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兰州市运管处原办公室主任兼兰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总经理王建华(已判刑),共同贪污兰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账外资金,其中林森荣贪污89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林森荣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贿赂13.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滥用职权为他人违法、违规办理虚假道路运输驾驶员资格证4000本,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林森荣在案发后缴清了全部涉案赃款,其认罪态度好,且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贪污受贿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