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皋兰县忠和镇财政所原所长李善鹏利用职务之便,在7年时间内大肆提取该所现金104万元,并将其中的98万元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10月13日,李善鹏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押上兰州中院受审。庭审中,李善鹏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该案将定期宣判。
2002年11月,李善鹏任皋兰县忠和镇财政所所长后,在赌博的路上渐行渐远。多年的积蓄被输得所剩无几后,李善鹏盯上了自己所掌管的公款。2002年12月至2009年4月,李善鹏利用职务之便,分42次以个人名义从该所会计兼出纳边彩英(另案处理)处,提现共计104万余元,其中6万余元用于公务开支,9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一辆吉利小轿车及生活开销,剩余的89万余元全部被李善鹏在皋兰县城附近一电玩城玩豹子机赌博输光。2009年11月,李善鹏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庭审当天,公诉机关认为,李善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多次挪用公款,将其中的98万元用于赌博挥霍和个人生活开支。截至案发,李善鹏挪用的公款均无法追回。李善鹏的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请律师的李善鹏当庭认罪。李善鹏称,他为了能从财政所将钱挪用出来,曾多次给财政所会计好处费,其挪用的公款确实大部分用于赌博挥霍,现在他也很后悔,希望法庭能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