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斌)今年5月份,榆中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接到榆中县班车司机的联名反映,称榆中县城至小康营间的客运班线上有许多无证“黑车”招揽客人,严重影响他们正常运营。榆中县运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非法载客的车辆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陈海银的车牌号为甘A·P5955的五菱微型客车,经常出现在正常运营的班车线路上,并且存在严重的非法载客行为。榆中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立即对车辆进行查扣并对陈海银处以3万元罚款,令其在15日之内缴纳罚款。但直到3个月申请复议的时间过后,陈海银仍没有在法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榆中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遂将拒不缴纳罚款的陈海银起诉至榆中县人民法院。
10月11日,榆中县人民法院法警依法对黑车进行查扣,并强制执行,将车辆收回到法院。如果陈海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罚款,法院将用查扣的车辆抵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