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玥 实习生孙志媛)所在单位不组织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将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10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兰州市十四届人大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改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提出年满18周岁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或将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一倍罚款。同时,此次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的决定(草案)说明。
据了解,4件地方性法规分别为《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兰州市保护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规定》、《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其中,拟修改的《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拟增加“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不组织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批评,责令其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逾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拟修改后,对年满15周岁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或处以应缴义务植树绿化费一倍的罚款。